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中医药传承创新分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中医药传承创新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成员主要由中医药管理机构管理人员、高校科研院所教授、学术带头人,中医学术流派传承人、中医医院医疗工作者、中医药知名企业负责人、民间中医药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人员和单位自愿组成。
第三条 分会指导思想:团结广大中医药管理者、科学家、企业家和中医药领域专业技术从业者,传承弘扬中医药文化,提升中医药创新能力,推广民间特效诊疗技术,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推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分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五条 分会接受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总会、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分会住所设在北京市海淀区。
分会网址:www.biitcm.org.cn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分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开展统计、收集、发布中医药相关信息,适时创办中医药技术、科普期刊及网站公共服务平台、新媒体平台,编辑出版图书、资料及音像制品等;
(二)发挥专家智库优势,开展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等技术咨询服务与合作,开展法律、政策、管理、知识产权、市场等信息咨询服务;
(三)组织中医药科研课题申报、成果评价、团体标准制定、学术交流、业务培训、展示展览及产学研一体化服务工作;开展中医药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新型原辅材料的挖掘、推广、鉴定及转让等相关工作;
(四)组织开展相关资质认定,推进诚信体系建设,适时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药科技成果”奖励推荐与申报,特色中医馆、传承创新实践基地评选,优秀人才及单位表彰奖励活动;
(五)组织中医药全产业跨领域专家,为中药全产业链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出谋划策,搭建产学研用多学科平台,探索中医药产业发展新路径;
(六)评选并推广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区、产业示范基地、若干康养小镇,探寻相关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产业的服务;
(七)开展民间中医药适宜技术挖掘、遴选、整理、交流、培训、评估、推广工作;组织濒临失传的中医药特色技术的公益拯救工作;
(八)开展民族医药交流与协作,宣传、推广、转化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和科技成果;推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
(九)弘扬中医药文化,科学普及中医药知识,开展中医药公益与扶贫,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动中医中药走向世界;
(十)完成总会委托的有关工作以及与分会宗旨有关其他事宜。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分会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第九条 个人会员
(一)申请加入分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自愿加入分会,拥护分会管理办法;
2. 积极参加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从事中医药管理、医疗、教学、科研、编辑、出版、生产、经营等相关工作,并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工作经验和一技之长者;
4.中医药事业爱好者。
(二)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1.网上进行个人信息注册,申请入会;
2.中医药分会秘书处审核通过;
3.颁发会员证书。
(三)个人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获得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3.对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优先参加分会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
5.优先取得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6.取得分会的科研项目申报权;
7.免费获得分会编辑出版的学术资料、科普杂志和活动计划;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 个人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分会管理办法,执行分会的决议、决定;
2.维护分会合法权益;
3.完成分会交办的工作;
4.向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参加分会组织的各项学术、咨询、义诊和科普活动。
第十条 团体会员
(一)凡是从事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药品生产以及健康服务等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承认分会管理办法,愿意参加分会活动,支持分会工作,均可成为分会团体会员。
(二)团体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书面申请和网上注册),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向分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中医药传承创新分会团体会员登记表》;
2.提交有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分会秘书处讨论推荐并通过,入会即为中国科技促进会团体会员,属中医药传承创新分会管理;
4.按照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统一规定上缴会费;
5.授予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团体会员证书及颁发铜牌。
(三)团体会员享有的权利
1.优先参加分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2.免费获得分会编辑出版的学术资料、科普杂志、每年度工作总结和活动计划;
3.优先取得分会的科研项目申报、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4.对分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获得分会颁发的单位会员证书;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团体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分会管理办法,执行分会的决议、决定;
2.维护分会合法权益;
3.按规定缴纳会费;
4.承担分会委托的工作,协助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5.积极支持鼓励本单位技术人员加入分会并参加分会组织的各项学术、义诊、科普活动和有关社会公益活动;
6.选派1名联系人负责与分会联系(若单位法人代表或联系人等信息变更,应及时与分会取得联系以修改信息)。
第十一条 会费管理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是确保分会正常运转的主要经费来源。按时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基本义务。
(二)会费缴纳标准
1.个人会员会费标准:免费;
2.团体会员会费标准:
(1)普通团体会员应缴纳会费2000元/年;
(2)高级团体会员应缴纳会费1万元/年;
(3)理事团体会员应缴纳会费5万元/年;
(4)理事/常务理事会员应缴纳会费10万元/年;
(三)根据国家规定,会员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向分会提供赞助。
(四)团体会员应在每年6月30日之前缴纳当年会费;新入会团体会员应于正式入会后1个月之内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费用途
会费应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管理使用。主要使用范围是:
(一)为会员提供信息和服务的支出;
(二)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的支出;
(三)举办和参与旨在推动中医药分会事业发展的宣传推广、学术研讨等活动的支出;
(四)分会办公经费等支出;
(五)奖励有学术成就和突出贡献的会员的支出;
(六)符合分会宗旨的其它支出。
第十三条 取消会员资格的规定和退会程序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分会,且团体会员需交回会员证书;
(二)会员退会和除名,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三)会员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四)会员从事违反分会管理办法和有损分会声誉的一切活动,未经分会允许,擅自以分会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经组织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分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7-9名,秘书长1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能超过70周岁。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报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五条 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
会长、副会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分会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报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十六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制定本分会发展计划,安排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分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组织制定业务活动计划,内部管理制度;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一)会费;
(二)接受国内单位和个人捐赠;
(三)政府拨款或政府项目;
(四)开展会议活动的会务费、培训费、服务费和咨询费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经费由总会统一管理,必须用于本分会管理办法的工作任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严格按照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在2020年12月由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备案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中医药传承创新分会。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中医药传承创新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