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快推进本市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增强京津冀中医药产业协同,深化产业协作,扩大京津冀中医药影响力;推动本市中药大品种作用机制更加清晰,“说明白、讲清楚”中医药疗效,提升中医药标准;加强中西医结合、中西医并重,扩大优质中药应用场景;提高中医药产业化、国际化水平,提升中药智能制造水平,扩大“卫药”品牌影响力。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京津冀中医药产业协同发展。落实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医药合作协议,加强中医药“人才环”、“服务环”、“产业环”协同发展。组织京津冀三地高校院所与企业合作开展中医药作用机制研究和产品研发。支持天津中医药大学与河北省安国市人民政府、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合作,持续加强中药质量研究院建设,推进关键技术创新与标准全面升级。推动天津中医药大学与相关企业开展中药质量联合攻关,构建中药材可追溯体系。推动京津冀药品安全监管互查、结果互认,进一步强化三地药品生产协同监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药监局、天津中医药大学)
(二)推动中医药产品技术创新。推进天津中医药大学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建设。支持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创建国家医学中心。高标准建设现代中药创制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组分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现代中医药海河实验室,以组分中药理论为指导,研制临床疗效更突出、药效物质更清楚、作用机制更明确、产品质量更可控、国内外市场更认可的高质量现代中药。依托天津市药物研发转化协同创新平台,搭建“握手”通道,鼓励名老中医经验方转化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推动中药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推动中医药大健康产品研发和创新,对向保健食品领域跨界延伸发展的中医药企业积极开展“政策+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委、天津中医药大学)
(三)启动实施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2.0版。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创新联合体建设,发挥整合资源、协同创新作用,探索新型产教融合模式,推动龙头企业与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围绕产值规模可大幅提升的产品建立二次开发中药大品种“备选库”。建立从评估遴选、改良提升、微调工艺、智能制造到品牌推广、销售流通等全环节的成熟流程和模式,并大力推广应用。开展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工作,推动生产设备更新改造,推广数智化生产技术,扩大适应症、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销量、降低生产成本。对“备选库”中药品种进行遴选,按批次逐步推进中医药潜力品种启动二次开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委、市药监局、市卫生健康委、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银行)
(四)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发挥天津市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专家智库作用,依法推动制定、修订中医药领域相关标准。发挥九省联动制定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共建、共享、共用优势,继续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省级质量标准修订,增加中药配方颗粒动物药、矿物药品种省级标准制定数量。推动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能力建设,加强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标准研究,与天津中医药大学合作建设中药质量评价技术与标准研究中心,开展进口药材标准、补充检验方法等研究,支持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申报国家保健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天津中医药大学)
(五)强化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按照国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推动本市中药企业将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向中药材种植加工环节延伸,从源头提升中药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推进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开展中药饮片全过程可追溯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本市中药饮片生产由普通饮片向溯源饮片过渡,实现中药饮片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发挥国家中药材标准化与质量评估创新联盟作用,推动“无硫加工、无黄曲霉素污染、无公害,全过程可追溯”中药材生产。组织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中药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中医药大学)
(六)推动中药领域智能制造转型升级。大力支持国家现代中药创新中心建设,推动智能设备研发企业与天津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等高校紧密合作,研制中药智能制造传感器、检测模块等核心元器件,开展智能技术创新,加快推广应用。鼓励中成药生产企业开展国家级、市级智能制造领域试点示范、新模式应用等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支持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采用智能化及过程分析等技术,打造智能制造系统平台。鼓励中药领域智能制造应用,对智能化车间改造进行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药监局、天津中医药大学)
(七)推动优质中药扩大应用场景。充分发挥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在天开高教科创园等区域开展“津医卫药大讲堂”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组织本市三级、二级医院与重点企业围绕药品特性和临床用药经验开展对接活动,重点宣介本市优质中药,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定期召开药事管理会议,加快重点中成药推广应用。积极推动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青海省、河北省等地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带动“卫药”名品、新品推广应用。推进定点医药机构中药网上采购,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参与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继续做好糖尿病等门诊特定疾病药品目录动态调整工作,支持更多本市中医药产品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深入实施中药制剂工程,推动首批遴选出的8个中药制剂在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药监局、天津中医药大学)
(八)加快产业链招商和创业孵化。组织本市中医药产业重点区与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对接活动,加快重点中医药产业园建设,充分发挥供应链上下游协同作用和行业相关、人脉相通的优势,引进业务客户、合作伙伴、供应商及相关配套企业等来津投资落地。拓展平台招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与各类医药行业协会等加强合作,赴外埠参加相关行业活动,推动项目合作。以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为契机,持续发挥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创新带动作用,积极引进具有中医药行业孵化能力的运营平台,打造研发、孵化、转化和产业化链条。重点发挥天津中医药大学校友作用,鼓励校内师生创新创业,支持其创新成果在天开高教科创园落地转化。进一步发挥海河产业基金等本市引导基金的资本招商作用,加大对中医药行业优秀创业项目投资侧重,争取相关企业在津落户,由相关部门统筹提供完善配套服务,推动形成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合作交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九)加强中医药国际国内合作。利用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等对外交流窗口,积极开展中医药教育和科研交流合作。依托新时代中医药高质量发展高峰论坛、中药材基地共建共享交流大会、传统药物研究国际高峰论坛、“亚洲校园”国际研讨会等高水平论坛,推动本市中医药学术、产业等互动交流。吸引国内外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中医药世界联盟建设,协助企业研究国际药品政策法规,推动更多优秀企业与产品“走出去”。支持市中医药学会、市中西医结合学会、市针灸学会等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依托《中草药》、《针灸和草药》等中医药知名期刊,讲好中医药科学故事,推动本市中医药走向世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药监局、市科协、天津中医药大学)
(十)加强“卫药”文化宣传。持续开展促进“卫药”文化宣传推广活动,发起“我与卫药的故事”活动,鼓励开展“卫药”专题文艺创作,支持创作承载“卫药”文化内涵的纪录片、动漫、短视频等文艺作品。推动天津中医药大学加快建设天津市中医药博物馆,发挥好天津科技馆中医药专题展区、天津中医药大学中药植物园等基地作用,鼓励各中医药文化宣传主体开设“科普中国”科普号。鼓励中医药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进景区等活动,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协、天津中医药大学)
(十一)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天津中医药大学“双一流”建设,支持将中药、中医、中西医结合三个学科纳入天津市顶尖学科培育计划。在天津市杰出人才培养项目中适当向中医药人才倾斜,进一步壮大中医药领域领军人才队伍。支持天津中医药大学在中医药重大创新平台推进“雏鹰计划”、“腾飞计划”、“攀登计划”,打造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组建现代中医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充分吸纳龙头企业加入,深化产教融合、职普融通、科教融汇,制定教学评价标准,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推进科技联合攻关。支持天津中医药大学充分发挥中药制药现代产业学院、与企业联合建立的市级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等平台优势,加强产教融合,联合培育符合产业需求的技术及市场营销人才。开展天津市西医学习中医人才研修项目,持续举办西医学习中医普通班,支持西医医师接受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和中医药继续教育。(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天津中医药大学)
(十二)加大对中医药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发挥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撬动作用,加快布局中医药产业特色基金,为现代中医药快速健康发展提供资本支撑,引导社会资本围绕中药智能装备、大健康产品研发、中医药技术创新等领域投资布局,为中医药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持续引育孵化优质种子企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中医药企业在技术开发、装备智能化改造、业务拓展方面提供金融支持。以中医药产业链企业为主体,组织银行、担保、基金等机构,分组对接、精准支持。加大资本市场服务力度,推动中医药产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市场化融资,帮助优质企业发行科创债券。(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证监局、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天津市中医药产业链工作机制,在中医药产业链链长统筹指挥下,相关单位加强协同联动,推动政策落实,定期会商并协调解决中医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高效推进。发挥好天津市中药传承创新发展专家委员会作用,对重大决策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政策保障。围绕制约本市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深化改革,强化制度创新。推动重点区、中医药高校、企业、医疗机构等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的专项资金支持。
(三)加强跟踪监测。健全完善中医药产业链统计监测机制,加强对领军企业、新药研发、大健康产品等指标统计,做好对政策实施绩效的监督检查、量化评估等工作,为制定完善政策提供基础数据。